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集合15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1在密云县人民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__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__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__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__年5月作出(20__)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__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__)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__)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__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__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 ……此处隐藏24267个字……院没有任何责任,他们也是冤大头。
我想问问,医患之间究竟是怎么了?病人怀着求生的渴望去找医生就诊治疗,他们讲医生奉为神一般的人物,似乎他们真的可以把他们从疾病的地狱拉向解脱的天堂,他们信奉每一句医嘱,不管是倾家荡产还是四去借钱也罢,只要医生说有望治疗,他们一定会倾尽其有。在医生的面前他们没有质疑,唯有唯唯诺诺,总觉得世界上会有什么奇效的药物能够使他们一天就可以康复,当然这种过高的期望建立于前期治疗有效的基础上,他们若在医院呆上了十天半月,身体状况仍不见好转,他们便开始怀疑医院的“居心叵测”,怀疑医生的职业操守。细细琢磨一下病人的这种心理,我想是因为病人与医生之间学识悬殊造成的,他们不明白治疗的全程,也不清楚自身的实质状况,只知道一心求救。医生做为这个社会高水平的文化人,他们对那些身份卑微的病人内心有怜悯恐怕也不缺鄙夷。医生的确把病人的生命拿捏在自己的手上,他们也在很大一部分上决定了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治疗金额。他们是人,避免不了自己的感情和这世上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他们手中的开出的各种化验单和处方药是救人的良方也可以是黑了的良心,这种取舍就要看他们的良心了。医生的角色要他们仁德仁心,德仁心没有衡量的标准,没有一把直尺可以衡量这长度。为什么医生们都是这社会的精英,是他们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这种高等教育教的不仅有洋洋洒洒的知识,更多的是教化一个人的良心,一撇一捺的人字是简朴清廉之意,容人容世界之胸怀,所以每当读到高等大学的那些投毒案,心中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愤怒时是惋惜。
细细看这些医疗纠纷,无论是谁对谁错,死者的逝去已是定局,家属的悲伤无法掩藏,医院的赔偿也不可少,有没有去关注那个给病人做手术的医生,我想他的手下又多了一条生命,即使他已经尽力,他们仍会自责,他仍会惶恐,内心的遗憾是他这一生都要承担的,是他午夜梦回最痛心的事情。都说在医院看多了生老病死内心就会变得平静,但是死亡这个话题太沉重,不是预演几次,多看几次就可以掩藏内心的压抑与悲痛。愿逝者安已,生者顺已。
说起医疗纠纷,实在可以滔滔不绝的说上一大堆,但是说来说去也逃不过医院的不负责任,与病人亲属的蛮不讲理。现在静心想想,医疗纠纷的频发有两个本质的原因,一个是医疗体系的不完善,我也不知道完善的医疗体系是怎样的概念,只是以前看过很多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虽说政府对就诊的病人不会完全支付费用,但是却会承担大部分费用,再加上社会所给他们的福利,每一位病人都不会担心治疗过程中难以承担巨的医疗费用,没有对自己治疗费用的过度担心,所以他们看病的心情是舒坦的,觉得享受健康是一种国家赋予的权利,相对于医生来说,他们视看病救人为天职,不会因为自己开的处方或者化验单过多招来病人的指责,该怎样治疗就怎样治疗,悠哉的心态也让他们更加坦然的面对每一个病患;另一个社会教育程度。在如今的社会,大多数人都受到初中以上的教育,不说能学到多少知识,但是基本的道德素质是在学校这个纯净的氛围中无形传授的。其实如若每个人能够多涉猎些知识,能够认识到医生不是万能的,上天救自救者的话,他们才会平静理智的面对亲人的离去。能够体会医者的仁心。
胡思乱想了一大堆,感觉不像是在写一篇文章,而是在发泄一下内心的无奈。夜已深,在此罢笔,仍提醒自己记得公勇勤慎,仁爱谦廉,求真求切,必遂必专,记得自己的心称为良心。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15这个暑假,我到银行实践,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在银行的实践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以下是我这次的实践报告;
一、银行实践调查内容:
大学校园就像一个小社会,入学已经两年了,我们已经渐渐地适应了这个小社会的生活,然而作为大学生,接触社会,适应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暑假作为一个很好的接触社会的契机自然不可浪费。于是继“三下乡”社会实践结束后,我于7月12日至7月28日在中国信合营业部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践。
此次实践的目的主要是在于一步了解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宗旨,其次就是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经过在信合调查实践,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我这次实践所涉及到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对公业务)和储蓄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从这些业务上,我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二、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这个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作为国家经济机构核心的金融,无疑应当起到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控制局部经济过热,重在调整结构。长期以来,存贷利差一直是我国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而众多银行均简单依靠存贷利差获取利润,所产生的结果必然是追逐热门行业,垒大户等现象的发生。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高度依存关系也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银行的发展有赖于整体经济环境的回好,但经济的健康运行并不是依靠银行无原则地放贷就可以完成的。这不仅需要银行通过对宏观调控经济整体形势的研究审慎确定信贷方向,同时也必须对我国目前这种简单的依赖存贷利差,特别是依赖对公业务获取利润的盈利模式加以改变。这种对银行可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利润来源,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企业,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淡化对公业务,使某些企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信贷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运用水平,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意识;对政府,可以降低经济调控的难度,避免因为银行与企业高度依存关系,而造成的在宏观调控政策实验中投鼠忌器现象的发生。
当然,银行调整盈利模式并不是鼓励银行放弃对企业的支持,而是要求银行在强化对自身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将信贷资金真正送到规范运作,效益良好的企业手中。金融的稳定性,才是企业对经济最大的也是最少持续的支持。
三、收获与体会: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物尤其是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比大学本科生大,就是因为他们的动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强。从这次实践中,我体会到,如果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任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践的真正目的。这半个月的实践,我认为对我今后走向社会祈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的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与人文明相处等一些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公司领导和老师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我只有通过不断实践,才能使自己更加成熟。
在今后的假期里,我还会经常参加一些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活动,让自己早日对社会熟悉,还能学到更多的东西。